1.2.5 灭火救援设施
1.2.5.1 《住宅设计标准》DB32/3920-2020 第 8.6.3 条: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
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 4.00m 。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,4.00m 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 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? 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 援?
答: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,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 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(应符合《建规》要求) ,并以此窗 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 4m进深控制线,见下图左侧凹槽。当受条件限制,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,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 4m进深控制线,凹进的 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 10m (参考救援场地短边 10m 的要求) ,便于消防车进入和
救援,见下图右侧凹槽。两种情况下,雨棚均不应凸出 4m 进深控制线。
- 上一节:1.2.4 建筑构造
- 下一节:1.3 公共建筑